1. 法律:
知识产权法50/2005;第44/2002/PL-BUTVQH10号法令; 第103/2006/ND-CP号法令; 第105/2006/ND-CP号法令; 第106/2006/ND-CP号法令;第01/2007/TT-BKHCN号通告。
2. 定义:
外观设计是指以形状、线条、色彩或任意组合的产品的外观。
3. 标准:
外观设计保护需符合下列条件:
4. 优先法则:
为了获得《巴黎公约》的优先权,越南的外观设计申请须在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提交。
5. 期限与续展: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五年,可续展两次,每五年时间续展一次。专利续展费应在申请的纪念日前的六个月内支付。
1. 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提交。
2. 审查
在提交申请日起的一个月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两个月内对该申请回复修改意见。
3. 公布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对该申请专利进行公布。
4.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期限是自专利公布之日起六个月。
5. 注册
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批准授予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是9到11个月的时间。注册有效期从申请之日起算起。
在越南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需提供如下的信息或文件:-
1. 申请表:
a)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b) 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c) 对外观设计和要求保护的描述说明;
d)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需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证明文件,诸如,转让协议,雇佣协议或继承文件。然而在实践中,如申请人是一家公司或是不同于优先权申请的,则不要求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提交此类文件。
2. 委托书
3. 六组设计物展示(图片或照片)。
4. 优先权文件和对该文件的合格的英文译本。
Items |
Official Fees (USD) |
Professional Fees (USD) |
1. Filing Application |
10.3 |
410 |
2. Priority Claim |
34.4 |
50 |
3. Publication of Application for first drawing
- Additional fee for 6 further drawings/photographs |
6.9
21 |
22
30 |
4. Search &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
25.9 |
65 |
5. Classification |
- |
39 |
6. Publication & Recordal of Decision on Grant
- Additional fee for 6 further drawings/photographs |
13.8
42 |
204
60 |
7. Issuance of Certificate of Grant |
6.9 |
80 |
Translation from English to Vietnamese per 100 words - USD 13
** Multiple application is available.
基本要求
文件 |
备注 |
提交申请时间 |
委托书 |
经署名, 不需要法律认证或公证英文译本(如可能)/td>
| 自提交申请日起一个月内 |
图片/照片 |
对其前,后,左,右,顶部,底部和远景的展示 |
如原件已在自申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交,则需提供图片和图纸的传真副本。 |
设计说明及保护要求。 |
英文译本(如可能) |
在申请日 |
获得公约优先权的附加文件
文件 |
备注 |
提交申请时间 |
优先权文件 |
经证实的英文译本(如可能) |
如该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已在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则提交优先权申请数据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