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载入.
请稍候.

菜单

IP 国际化

现在就下载 IP 国际化手册

下载手册  下载宣传册

PINTAS 知识产权( IP) 国际化服务

为何要国际化知识产权
由於出口產品必須投入龐大的金錢、管理及生產資源,企業進軍海外市場的過程充滿艱巨的風險 與挑戰。在擴展事業版圖前,企業都得經過一番規劃與執行。但是,在考慮各種因素時,若遺漏 了知識產權這一環節,極可能招致嚴重虧損,甚而在競爭激烈的商場中一蹶不振。

理由1: 地域性權利
知識產權的權利是照地域劃分的。企業唯有在某國註冊知識產權後,才可在當地自由販售產品並 享有壟斷權。

一般上,在國外註冊識產權有三種管道:


理由2: 法律沖突
不同國家的法律條規各異,這對於在多個國家經商的企業而言是個困擾。譬如,企業欲在多數國取得壟斷權,僅需依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Nice Classification Systems)註冊即可,然而到了中國卻不是這麽一回事。企業不僅得遵照上述協定,還得一並註冊上述協定細分的子群組(Sub-classes)。一些流氓行為的公司看中大企業的良好聲譽,早早註冊了大企業所遺漏的子群組,強勢乘搭順風車,利用大企業的名義,誤導消費者購買自家產品。若要求這些公司放棄大企業的品牌名稱,往往得花上一筆費用進行訴訟。於是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不僅僅理解市場的動向和趨勢,最好也深入了解該國知識產權的法規。或者,另聘PINTAS專門處理該國市場的知識產權事宜。

理由3: 語言和文化屏障
人文風俗和語言是企業到海外經商時必須翻越的一座高墻。為了跨越這一座墻,翻譯成了關鍵。翻譯恰當提高消費者對產品的聯想。若詞不達意,則無法反映產品的真實性質,產品也隨之乏人問津。若要避免文化上和語言上的這種窘境,企業最好聘請PINTAS負責翻譯。

理由4:確定知識產權歸屬权
企業不管以何種方式與外國公司合作,都必須劃分知識產權的歸屬。許多時候,企業在毫無表明立場的情況下便立約簽署合作協定。這種貿然的決策往往造成日後上演糾紛與訴訟案件。雙方在合作關系結束後撕破臉皮,互相爭奪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為了省卻日後麻煩,企業在訂立合約時,盡可能白紙黑字寫明知識產權的真正擁有者和權利的行使範圍。若是企業以合資的方式與另一家公司合作,那企業應該全力保有知識產權,再發行許可證給合資方。如此一來,雙方解散後,無需再和前夥伴為了爭奪知識產權而展開拉鋸戰。

理由5:確定平行進口商品(Parallel Imports)IP權利耗盡(Exhaustion of IP Rights)
平行進口商品指的是未經產品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同意就從外國進口真品。大眾俗稱此類產品為「水貨」。 假設一家企業在中國販售商品,它無法阻止他人從中國購買後再帶到馬來西亞販售。這是所謂的「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其指的是知識產權人首次將產品銷售給購買者後,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就已經「耗盡」,也就是說在買賣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人已經賺到了合理的報酬,購買者再另外出租、轉售都是自由的行為,知識產權人無權幹涉。這種情況在市場上是非常常見的。盡管各地販售同樣產品,但價格有所差異,因此有人在甲地低價購買商品,再到乙地高價出售的情況層出不窮。

假設一家企業在中國販售商品,它無法阻止他人從中國購買後再帶到馬來西亞販售。這是所謂的「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其指的是知識產權人首次將產品銷售給購買者後,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就已經「耗盡」,也就是說在買賣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人已經賺到了合理的報酬,購買者再另外出租、轉售都是自由的行為,知識產權人無權幹涉。這種情況在市場上是非常常見的。盡管各地販售同樣產品,但價格有所差異,因此有人在甲地低價購買商品,再到乙地高價出售的情況層出不窮。

理由6: 避免侵犯他人權利
企業在新的市場推介服務或產品時,或許已經侵犯他人權利。企業的商標可能在當地早已有商家註冊並使用許久,而產品所運用的技術也許是當地商家早已申請的專利。

企業早該在進入新市場前就搜尋當地的知識產權資料庫,以探悉自家產品的合法性。若當地尚無商家註冊相關的知識產權,企業可把握機會,盡快註冊並享有壟斷的權力。

理由7: 保护期限
申請知識產權的大忌就屬「錯過期限」。期限就像一顆倒數計時的炸彈,拆彈專家如果未能及時拆除,就會爆破。申請知識產權亦如是。在各個國家註冊和申請知識產權都有期限,而各地制定的期限也不盡相同,從兩個星期到兩年不等。因此,企業更要緊盯這些進度。萬一過了期限,之前的努力也化為烏有。

盡管某些地區的條規給予後來者一定的寬限期(grace period),但多數必須繳付一筆數目不小的罰款。所謂寬限期是指發明公開後到申請專利前所容許的寬限時間。假設發明人在申請專利前就向大眾公開了發明內容,但是仍在寬限期內,則此項發明的新穎性則被承認,能夠申請專利。但是,某些地區的條規就沒那麼慈悲為懷,一旦超過期限,知識產權就像渡渡鳥的下場一樣,從此滅絕。

企業要緊記各個申請階段的期限。若是無暇處理,最好託付PINTAS代為負責,如此一來就能高枕無憂。

理由8: 避免過早公開發明或技術
發明和技術是公司最有利的武器。過早公開發明不僅可能導致無法申請專利,同時更提供了許多虎視眈眈的競爭者抄襲的絕佳機會。企業若非大慈善家,就該在公開新產品或新發明前,趕快註冊知識產權。

理由9: 善于利用国际條约
企業欲在多國拓展版圖,未必需要一個個國家慢慢申請知識產權,可以採用國際系統在多國同時申請。例如,透過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同時註冊商標,或是經由專利合作條約(PCT)在166個國家申請專利。企業可先諮詢知識產權事務所的意見,查看欲申請的國家是否包含在這些系統內。

理由10: 减底發行許可和轉讓知識產權的風險
善用知識產權的其中一種方式是發行許可給他人,就和出租房屋,等待收租一樣。但是,若企業還沒申請知識產權,則無法以此種方式獲利。如果企業一早打算到外國發行許可,就必須先申請知識產權,才能將使用權授予他人。此外,企業也可利用轉讓的方式,買賣知識產權,如同產業易主一般。某些國家允許企業在申請知識產權的階段就發行許可,然而一些地區則必須等到註冊知識產權,領到證書後,才能將權力授與他人。許多企業忽略了這一點,而大大損失了潛在盈利。若交由專門律師負責處理知識產權的許可和轉讓事宜、協助擬定合約以及向註冊局註冊,那是再好不過了。

咨询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