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国的商标法制定干1994年,从1995年1月起实施。 寮国还没有加入WTO,于1995年加入WIPO,1998年加入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寮国商标制度
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以下商标不能获注册:没有显着性,即不能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有违国家的文化精神或公共秩序;误导公众,特别是关于产地标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等;商标相同于、或系模仿于、或组成于寮国的军旗、军徽、国家的文化或历史遗迹、国家名称或其简称、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检验检疫标记,以及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
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4. 注册商标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10年,期满可以续展,每次10年。
5. 注册优先制
寮国是“注册优先制”国家, 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纪录确定权利人 寮国采取先申请制,即当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应当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