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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简介 申请程序 申请需求 费用 所需文件

马来西亚商标法简介
马来西亚商标法制定于1976年。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在马来西亚起步较晚,是在199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随着服务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日渐重要的角色,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已愈受重视。 在2000年修订的商标法于2001年8月起实施,取消了A、B的注册簿制度,保护驰名商标,增加海关执法措施。
目前,马来西亚是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马来西亚商标制度
1. 商标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 (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4. 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 负责管理商标主体
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贸消部)属下的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它有关事项。商标局也负责刊登《商标公告》于宪报(GAZETTE)上,刊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6. 使用优先制
马来西亚是使用优先制国家, 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1. 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马来西亚商标局。

2. 审查
确认申请表已递交以后,该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 进而可能对有关商标提出异议。如有异议,申请人将有机会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反异议答复。 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3. 登宪公告
该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抗议该商标就可成功注册。

4. 第三方抗议
任何人可在登宪公告为期三个月内提出抗议。申请人将可以对该抗议进行答辩。

5. 注册
如注册申请顺利通过,该商标将被核准,其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纪录册。此外,马来西亚商标局会在商标周刊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TM 5)

2. 商标注册委托书 (TM 1)

3. 清晰商标图样:
a. 如黑白商标,一份清晰打印图样
b. 如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十五份清晰打印图样。

4.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5. 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 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6. 一份宣声明商标拥有权的宣誓书。如本地签署,由宣誓(Commissioner for Oaths)监誓;如外地签署,由公证人(Notary Public)监誓

7. 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8. 如申请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一份核证相关优先权符合证明(如非英语证件,须附认证英译本)

商标注册 官方费用 (USD) 咨询费 (USD)
1. 查询费 - 100
2. 入表申请费 140 200
3. 签发证书 220 170
总额 830.00

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1. 法定宣誓书 须公证人监证 递交注册申请书后三个月内


《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1. 优先权符合证件 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 递交申请后三个月内


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优先权符合证件 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 递交申请后两个月内


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副本 :
商标转让契约,或
更换名字申请书
更换地址申请书
须有公证人监证
须认证
须认证
注册有效期内无限时


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 (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列国注册证明书副本 无须核准 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
商标市场存在证明,如广告、宣传册子、荣誉颁发证明书,等等 无须核准 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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