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
《缅甸专利和设计法》于1995年颁发,但从未生效。后来该法废除。 1946年的《专利和外观设计(紧急规定)法(紧急法令)》仍然在缅甸法典中,虽已被废除,但其主要目的是适用于《1911年印度专利和外观设计法》。印度法从未被列入缅甸法典中,故在缅甸实际上没有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与此同时,司法部受政府委托已草拟了新的符合知识产权协议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事实上,缅甸是世界贸易组织、东盟的成员国,至少在2001年已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过渡期内,专利/外观设计可根据《注册法》第18(f)章进行注册。
2. 获得专利标准:
专利获得保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新颖性
- 具有独创性
- 具备工业用途
发明如包含以下内容,则不可获得专利权: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动植物种类,或生物过程中动植物的生产,
- 经商的计划,规章及方法,及主要为精神领域服务的智力活动。
3. 实用专利:
不适用于缅甸。
4. Membership:
√ – 世界贸易组织
√ – 巴黎公约
X – 专利合作条约
5. 优先法则:
优先权请求尚未能在缅甸注册制度中获得。
6. 期限与续展:
在缅甸,法律没有颁布一项专利注册的有效期。根据惯例,专利注册的续展每3年进行一次,通常由以下方式之一完成:-
- 通过声明的方式进行重新注册
- 通过当地报纸或刊物的方式进行重新公布
- 通过重新注册、重新公布二者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