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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简介 申请程序 申请需求 费用 所需文件

文莱的新商标法律-1999年紧急(商标)条规于2000年6月1日生效。这个以1994年英国商标法令为基础的新条规取代了原有仿照英国1938年商标法的商标法令。新商标法律接受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废除AB部注册制度,成为单一注册簿注册制度。

文莱目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已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但尚未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

文莱商标制度
1. 商标的构成要素
文字、图形、记号足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者,即谓商标,其中含商品之形状或包装、颜色即立体商标,不含声音、气味、味道等非视觉上的商标。有关商标必须是新颖独特的;同时,有关商标也没有和其它商标有任何的类似或会引起混淆。

2. 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 主体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文莱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4. 注册商标的期限
在旧法律下,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日期为7年,更新可延用至14年。在新法律下,于2000年6月1日或以后更新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2000年6月1日以前更新的商标则继续享有14年的有效期。

5. 异议制度
对审定商标之异议改由法院就双方提供之证据及书面资料判定是否成立;利害关系人因权利人未使用该商标而欲申请撤销该注册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6. 商标有移转或授权
商标有移转或授权等情形,应向当局办理移转或授权登记。倘若商标所有权人拒绝处理侵害案件,被授权人于通知商标所有权人相关侵害起两个月内,得以自行进行侵害诉讼程序。

7. 商标侵害行为
商标侵害行为包括:将他人之商标使用于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的;将他人于文莱当地已拥有商誉之商标,使用于相同、近似或其它任何之商品的;将他人于巴黎公约联盟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认的驰名商标,使用于相同、近似或其它任何商品的。

1. 申请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须呈交文莱商标局。

2. 审查
确认申请表已递交以后,该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 进而可能对有关商标提出异议。如有异议,申请人将有机会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反异议答复。

3. 登宪公告
该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抗议该商标就可成功注册。

4. 第三方抗议
任何人可在登宪公告为期三个月内提出抗议。申请人将可以对该抗议进行答辩。

5. 注册
如注册申请顺利通过,该商标将被核准,其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纪录册。。此外,文莱商标局会在商标周刊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商标注册委托书

3. 一份清晰的商标打印图样。

4.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5. 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 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 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6. 如商标由颜色或颜色组合构成,须附明确描述

7. 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8. 如申请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一份核证相关优先权符合证明(如非英语证件,须附认证英译本)

商标注册 官方费用(USD) 咨询费(USD)
查询费 20 120
入表申请费 130 420
注册受理费(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 105 210
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 35 170
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55 250

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委托及申请者声明书 须签署 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
英语音译非英语字体、字形商标 须认证 递交注册申请书后两个月内


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优先权符合证件 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 递交申请后两个月内


商标转让申请或更换名字、地址申请文件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副本 :
商标转让契约, 或
更换名字申请书
更换地址申请书
须有公证人监证
须有公证人监证
须有公证人监证
注册有效期内无限时


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文件 (注:提出抗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三个月内提交)
文件 备注 提交时限
列国注册证明书副本 无须核准 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
商标市场存在证明,如广告、宣传册子、荣誉颁发证明书,等等 无须核准 与提出抗议或反抗议申请书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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