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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工业品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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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

简介 申请程序 申请需求 费用 所需文件

1. 法律:
1999年(工业品外观设计)紧急令,其生效日期为2000年5月1日。

2. 定义: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通过工业生产的方法应用于产品上的形状或构造以及图案或修饰的特征。这种特征极具吸引力,并能通过眼睛来识别。但以下情况不包含在内: – (a) 建筑施工方法或原则;或

(b) 产品的形状或构成特征 –
(i) 只取决于产品自身的功能;或
(ii) 依赖于另一种产品的外观,其中设计者有意使其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 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才可申请设计专利: –
(i) 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即在此之前没有被公布过;
(ii) 产品的外观必须具备物质形态;
(iii) 公布或使用该设计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4. 优先法则:
优先权申请须在巴黎公约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权利继承人处自申请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须遵从相关的规定和法规。

5. 期限与续展:
注册外观设计有效期为自申请日5年。之后,注册最长可续展至15年,但要缴纳相关的续展费用。

1. 申请
外观设计申请均需向注册部门提交。

2. 审查
注册主管部门告之注册申请日期,并着手对该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如若发现可疑之处,则该申请人会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整改。

3. 注册
如通过正式审查,则该申请即可执行。根据第27条法令,注册部门将收取相关设计申请费用。

在文莱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需提供如下的信息或文件:

1. 请求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 -
(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 申请人不是设计者本人的,需 提供申请人对该设计的权利说明;
(c) 文莱国的受理文件地址;
(d) 如不是罗马字母文字,需提供申请名字的音译;
(e) 对产品或应用于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说明;
(f) 根据洛迦诺公约中规定的类和子类,对产品分类或对应用于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说明。

2. 六组设计物的附加展示。

Application Fees

Items Official Fees (USD) Professional Fees (USD)
1. Filing Application
-Each Additional design
260
170
470
470
2. Filing Application
(For articles forming a set of articles)
-Each Additional design
430
260
470
470
3. Issuance of Certificate 430 220


Maintenance Fees
Items Official Fees (USD) Professional Fees (USD)
1. 1st extension 430 430
2. 2nd extension 600 510


基本要求

文件 备注 提交申请时间
图片/照片 大小不得超过160毫米,最低不得小于30毫米。 在申请日


注:凡任何文件不是英语的都需提供英文译本,并经注册部门核实通过。对此并不需要进行公证。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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