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T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Protection 專利
專利是指政府知通过識產權局授予發明人或商家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成
果依法享有獨占實施的專有權力。
專利權持有人對其發明創造的技術成果享有制造、使用及銷售獨占權,任
何單位未經專利權持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制造、使用及銷售
產品或服務,否則需對專利權持有人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
專利申請必須符合單一原則,即一件專利申請僅能就一項發明創造而提出
。申請專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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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穎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在申請日之前沒有同樣的發明
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使用過或向知識產權局提
出申請過,並且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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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創造性:創造性是指該發明與申請日之前的技術相比,有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及顯著的進步。一項技術是否具有創造
性,可以根據該技術所屬領域的普遍技術人員的判斷處作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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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實用性:實用性則是指出該發明能夠被制造或使用,並且
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专利保护期最长为二十年,专利持有人须每年缴交年费,以维持专利有効
性。专利也是一项依藉授权国为主的权力。换言之,一项专利要在不同国
度享有排他权,则必须在不同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我们可以下列的图表、总结专利的一生
专利是商家或发明人对其发明及创新的主要保障。通过专利权所提供的合
法障碍,商家们可投进资金创新技术产品。有了专利权所赋于的合法排他
权,商家们在其发明创新受到非法抄袭之际,针对防冒者或终端客户享有
更大的市场谈判筹码,进而保卫公司对发明创新的投资,企业的盈利以及
市埸佔有额。